【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3年前出席六四集會時,涉恐嚇《東方日報》記者,今年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上訴期屆滿前,律政司決定就原審裁判官作出無罪的裁決,提出上訴。 相關字詞﹕上訴 律政司 記者 罪名不成立 壹傳媒 東方日報 刑事恐嚇 黎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