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6年旺角大衝突暴動罪成、正服刑的「女村長」畢慧芬,去年7月涉在醫院襲擊保安及拒向警員出示身分證,被控普通襲擊和抗拒警務人員,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昨指出,畢有智力問題,較難理解他人指示,當時「似小朋友發脾氣」,若大家給予更多包容和耐性,細心聆聽,事件便不會發展至如斯田地,裁定罪名不成立。 相關字詞﹕罪名不成立 西九龍裁判法院 抗拒警務人員 普通襲擊 畢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