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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認汽油彈擲警署 官明言不適合教導所

【明報專訊】18歲兼職音樂導師涉在今年1月29日向葵涌警署擲汽油彈,警方事後憑閉路電視片段追蹤並拘捕他,再於其租用的錄音室內搜出11支汽油彈及相關材料,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各一項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名。法官胡雅文押後判刑至本月28日,以索取精神科報告及教導所報告,但明言根據案情被告有充足準備犯案,非一時衝動,不適合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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