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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警「偏偏忘記」重要細節 裁藏噴漆激光筆男脫兩罪

【明報專訊】17歲男學生去年11月在中環示威現場一帶持有噴漆及激光筆,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聽畢負責拘捕的警員作供,認為他「偏偏唔記得」案中重要細節,法庭對其說法「有所保留」,拒接納其供辭,並在控方缺乏證據下,裁定男生兩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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