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58歲裝修工前年凌晨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附近被搜出一支已上子彈的霰彈槍及7發子彈,聲稱替他人保管涉案槍彈,被捕當日因女友人稱男朋友遇襲而帶槍借她,早前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昨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李素蘭考慮被告第一時間認罪,以及轉為污點證人成功頂證給他子彈的另一被告,扣減他一半刑期,判監6年3個月。 相關字詞﹕霰彈槍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通州街公園 深水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