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科大學生周梓樂去年11月墮樓不治,引發市民在各區悼念,26歲女子涉在黃大仙被警員搜出激光筆和士巴拿,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指出兩名警員處理證物的手法有多處錯漏,態度有違專業,甚至違反《警察通例》,由於法庭未能排除涉案證物有否受不當干擾,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相關字詞﹕罪名不成立 管有攻擊性武器 黃大仙 警察通例 士巴拿 激光筆 周梓樂墮樓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