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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人案 罵人夫婦脫擾亂秩序罪 信無意令事主受傷 官:不欲裁決挑起政治爭端

【明報專訊】去年11月11日馬鞍山一名男子遭人淋易燃液後點火焚身,一對夫婦被指在場以粗言叫囂,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昨裁決。裁判官表示不希望因為本案挑起政治爭端,並指兩被告當日行為屬於喧嘩,但認為兩人指罵被火燒的事主,是為了藉群眾壓力令對方敗走,無意令事主受傷;而且所有證人均認為黑衣人向事主點火屬意料之外,最終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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