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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權案三方陳辭完畢 押後裁決

【明報專訊】高院去年裁定新界原居民以「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興建丁屋屬違憲,郭卓堅等、政府及鄉議局三方均提出上訴,法官聽畢三方陳辭,押後裁決。有份審理案件的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問政府,「丁屋政策中的權利要素是什麼?」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表示,其要素是新界原居民「一生人一次」有權建屋,即以往《大清律例》下唯一要素,強調現時法庭須處理的只是「傳統權利」,而非歷史中有否嚴格法律規限只有子嗣才有權建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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