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11月2日的維園集會及後演變成衝突,34歲工程師涉當日在灣仔警察總部附近管有噴漆及模板等物品。他否認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毁或損毁財產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不足半天便獲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表示,不能排除被告用涉案物品作其他用途的可能性,如製作文宣。 相關字詞﹕罪名不成立 東區裁判法院 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毁或損毁財產罪 工程師 維園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