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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警救人」非法集結 社工囚4月

【明報專訊】去年6月9日反修例遊行,示威者翌日凌晨聚集立法會示威區外,一名社工稱看見警方跪在示威者身上,涉踢警員上半身令其右眼角裂傷。社工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兩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判監4個月。裁判官稱,感化官建議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但當日遊行規模不小,且根據案例,法庭須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行判以阻嚇刑罰,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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