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47歲時任警長涉於3年前在警車內掌摑一名男子,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警長自辯稱,當時只是用手撥低事主雙手及要求對方坐下,防止事主逃走、傷害自己或襲擊警員,否認有掌摑事主。 相關字詞﹕九龍城裁判法院 警長襲擊 警員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