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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漢認警署外噴漆 警索3萬清潔費

【明報專訊】台灣籍跨國公司男經理去年9月涉於清晨在警署橫額及港鐵外牆噴上「721」、「831」和「黑警」等字眼,並於警員追截期間涉拒捕。經理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4項刑事毁壞罪,押後判刑;餘下一項拒捕罪准以2000元自簽守行為一年。控方表示警方向被告索償近3.5萬元橫額清潔費,裁判官何俊堯稱金額不太合理,下令控方披露單據,押後處理賠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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