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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後入職公務員擬須宣誓效忠 未交代拒誓違誓罰則 工會憂損言論自由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第6條列明任公職者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公務員事務局昨提出,由7月1日起,所有新入職公務員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至於現職公務員亦須遵守,將優先安排獲升職或轉職的公務員,以及首長級職系、紀律部隊、政務主任、新聞主任及律政人員等,宣誓或簽署文件效忠。不過,當局未有具體交代違反誓辭的定義,以及一旦拒絕宣誓或違反誓辭有何罰則。有公務員工會憂慮新要求將限制公務員的言論及集會自由,「不知道政府的底線去到哪裏」,擔心誤觸地雷被解僱,甚至要負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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