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11月12日網民發起「破曉行動」,在各區堵路,當晚一名設計師被指在九龍灣以肩膊撞向警員盾牌,令盾牌撞到警員顴骨,他早前被控一項襲警罪,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裁決時稱,作供警員供辭前後矛盾,並接納被告所指曾在警車遭警員威嚇,裁被告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 相關字詞﹕罪名不成立 襲警罪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