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大埔公路前年2月發生九巴奪命車禍,導致19死、67人傷,為本港史上第二嚴重的巴士車禍。涉事九巴車長被捕還押逾兩年,昨於高等法院承認38項罪名。案情透露車長曾遭乘客責罵脫班,之後巴士高速駕駛釀成車禍,生還者形容車長駕駛態度猶如「發脾氣」。法官判刑時斥車長受情緒支配,利用巴士作為「武器」,駕駛方式猶如「袋鼠跳躍」,旨在報復乘客責罵,奪去多名乘客性命,行為不可原諒,判處入獄14年,終身停牌。 相關字詞﹕高等法院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 誤殺罪 九巴車禍 大埔車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