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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推薦購樂器秘密收佣 終院:破壞代理人操守

【明報專訊】女導師推薦學生家長到一間樂器供應商購買小提琴,事後獲得佣金。她早前被裁定以代理人身分收受利益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昨頒下判辭指,導師代學生家長辦事,符合「代理人」的定義,她收受佣金行為破壞代理人應有誠信操守,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不過,律政司表明毋須發還案件重審,並維持涉案導師無罪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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