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3歲舞台燈光師去年10月在將軍澳手持汽油彈,企圖點燃投擲之際遭休班警制服。他被捕後一直還押,直至患癌母病重使他獲保釋探病,其母一周後離世。燈光師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兩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被告應被視為 「罪犯」,而非「示威者」,斥他蔑視法紀,種種求情因素均無法合理其罪行,判他入獄4年。 相關字詞﹕汽油彈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 將軍澳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