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12月15日沙田發生衝突,一名20歲大專生被指高舉相機拍攝並腳踢警長,被控一項襲警罪。他早前否認控罪受審,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李志豪裁決時稱,警長未能識別施襲者,呈堂片段亦沒有與被告外貌相似的人,認為警員「觀察有誤」。 相關字詞﹕反修例風波 罪名不成立 新城市廣場 襲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