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國泰前女地勤2015年在元朗流浮山住所遭鄰居兩頭藏獒咬至重傷留院,女狗主被裁定4項傳票罪成,罰款1.8萬元,其兩頭藏獒被列為危險狗隻。女地勤事後稱面部、腿部留疤,兼患創傷後壓力症,向藏獒的女狗主及其兒子入稟索取人身傷害賠償。事隔近4年,區院法官昨日頒下判辭,裁定狗主須賠償共約96.1萬元。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索償訴訟 藏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