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財務委員會2014年審議新界東北及發展前期工程撥款議案期間,大批示威者於立法會大樓外示威,被警方鎖上手扣帶到警車毆打及辱罵,稱遭非法禁錮。當中4名社運人士稱他們身體受傷及精神受損,各向警方索償15萬至26萬元。案件去年在區域法院開審,法官李紹豪昨日頒下判辭,認為警方執法無使用過分及不合理的武力,判4名示威者敗訴,須向警方支付訟費。 相關字詞﹕周諾恆 黃永志 失敗 索償 區域法院 警暴 反東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