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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預」變「勾結」 陳文敏:條文範圍更闊

【明報專訊】新華社日前報道,人大常委會審議「港區國安法」的4類犯罪行為,包括「『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有異於全國人大上月決定草案的字眼「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昨表示,相信修改字眼原意是令條文範圍更闊,憂慮解釋權在人大手上,可隨政治氣候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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