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華社日前報道,人大常委會審議「港區國安法」的4類犯罪行為,包括「『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有異於全國人大上月決定草案的字眼「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昨表示,相信修改字眼原意是令條文範圍更闊,憂慮解釋權在人大手上,可隨政治氣候改變。 相關字詞﹕國安法 政治 港大 自由 立法會議員 記者 港區國安法 中國 香港 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