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9歲男學生涉去年11月在銅鑼灣拋雪糕筒到路面堵路,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裁判官認為,警員的證供無法證明被告曾對該處交通造成阻礙,亦不清楚雪糕筒被扔到哪處,遂裁定被告毋須就控罪答辯,無罪釋放。 相關字詞﹕無罪釋放 堵路 銅鑼灣 反修例運動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