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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煙霧餅爆炸品否 公大生上訴終院押後決

【明報專訊】立法會2015年前審議《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引發示威集會,警方在金鐘附近截查一名公開大學男生,在其背包搜出16個、共重1公斤的「煙霧餅」,男生在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成,判囚3個月。男生早前就定罪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稱使其入罪的《刑事罪行條例》沒有定義煙霧餅為「爆炸品」。終院昨日開庭審理,律政司一方指《危險品條例》有關爆炸品定義適用於《刑事罪行條例》,認為檢控沒有不妥。案件押後書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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