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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院長:不應有引渡移送成分

【明報專訊】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日前表示,「港區國安法」推行時,中央應保留對香港發生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管轄權,並稱需賦予維護國安機構「必要的執法權和司法權」,引起各界憂慮是否意味港人可被「送中」。港大法律學院院長傅華伶表示,相信說的是針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調查的管轄權,而非指對該類案件的檢控、審判決,強調若在香港發生的案件送返內地審訊,必然會影響香港的司法權,又明言:「該法律不應該有引渡或移送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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