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穿「岳」衣青年去年9月在炮台山持自拍鋁棒襲擊督察,早前承認各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襲警罪,但否認拒捕罪受審。裁判官昨裁定被告拒捕罪成,並稱被告當時「頑強反抗」,又形容他「孔武有力、屢勸不聽」,「令自己頭破血流」。辯方求情時披露,被告腦內有先天水囊,若當日腦後傷勢位置稍偏一點,或危害生命。 相關字詞﹕東區裁判法院 岳衣男 拒捕 襲警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陳以晉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