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正草擬「港區國安法」,大律師公會昨發表聲明提出11項要求(見表),包括人大應自我約束釋法權、港區國安法應在特區自行就國家安全立法後終止等。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表示,國內釋法權很大,如同修例;國安法涉及個人自由,除非終院提請,否則人大應約束釋法權。公會又稱若中央在港設機構處理國安法,要守香港法律,不應獲刑事豁免權。 相關字詞﹕大律師公會 政府 國安法 陳文敏 基本法 港大 自由 港區國安法 一國兩制 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