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穿「岳」字上衣19歲青年涉藏自拍鋁棒並用此襲警,以及拒捕,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各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襲警罪,但否認拒捕罪而受審。警員昨供稱,曾向被制服在地的被告口鼻噴胡椒噴霧兩次,「等佢唔好再反抗」。 相關字詞﹕陳以晉 拒捕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襲警罪 岳衣男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