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就港區國安法立法,香港律師會昨提出初步意見,承認人大根據《憲法》有權決定、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法例,但冀克制行使權力;意見書並提出建議,包括需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適用香港的有關規定,並稱原則上罪行應獲公開審訊、以陪審團形式進行,亦不應另設法庭。 相關字詞﹕國安法 人權 政治 律政司 法治 鄭若驊 港區國安法 一國兩制 中國 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