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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懋基金入稟促管理人退還4億管理費

【明報專訊】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昨入稟高等法院,指襲如心的遺產管理人違反責任,質疑管理人挪用管理費支付中間人報酬,要求法庭撤銷基金過往支付管理人逾4.3億元的管理費,及退還已收取的管理費,並交代過去的工作詳情。

質疑挪用管理費支付中間人報酬

原告為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被告為陳偉棠、黃德偉、莊日杰和劉子邦。首3名被告為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分別於2012年及2016年獲委任為龔如心遺產管理人,管理人過去7年支付從遺產中收取管理費用4.31億元。第4被告則為澳門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的前合伙人。

入稟狀又指,原告於2011年指上任管理人德勤收費過高,有意撤換,其間基金主席襲仁心經介紹認識第4被告,後與第4被告達成「枱底協議」,即羅兵咸永道成為管理人後,襲仁心只需與第4被告交涉,第4被告則會確保羅兵咸永道遵從原告指示。

另外入稟狀指,被告列出的部分收費內容空泛,例如法律事宜、遺產的一般管理等,同時未能備存相關紀錄。原告質疑首3被告挪用遺產管理費的10%,用作支付第4被告的報酬,認為首3被告違反責任。

【案件編號:HCCL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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