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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經理涉激光筆射警 辯方:證物照實物不一

【明報專訊】28歲女金融經理被指去年8月於尖沙嘴彌敦道與加連威老道交界,用激光筆照射警員頭部,她早前否認一項襲警,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受襲警員作供時承認,拘捕被告時無在她身上搜獲激光筆。辯方亦稱控方提供的激光筆證物相片與實物長相不一樣,又透露警方的DNA檢驗「乜都驗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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