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民連主席黃浩銘早前因反東北示威、佔旺藐視法庭和佔中9人案均被判囚逾3個月,無法參加今年立法會、2023年的區議會和鄉郊代表選舉。黃浩銘其後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認為判囚逾3月即禁選5年的規定違憲。高院昨頒下判辭,認為規定目的為維繫公眾對議會信心,禁選期限亦應交立法會自行決定,裁定黃浩銘敗訴,須支付訟費。 相關字詞﹕鄉郊代表選舉 區議會選舉 立法會選舉 司法覆核 參選資格 黃浩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