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在警察學院擔任30名學警副班主任的警長,半年間涉巧立名目向學警榨取款項一案,涉案學警班財政長昨在區域法院繼續作供指出,被告曾以買禮物送予最有貢獻學警為由,收取他們3萬元,證人事後抽中了一部內有他人照片的二手手提電話。 相關字詞﹕公職人員接受利益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 學警 警長 警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