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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官涉榨財 前學警:被告稱毋須記班費支出

【明報專訊】在警察學院擔任30名學警副班主任的警長,涉巧立名目向學警收錢及騙款約50萬元,理由包括承接上一屆學警的物資、製作相冊等。他早前否認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共4罪,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有前警員以特赦證人身分供稱,被告曾訓示「我哋班嘅財政支出唔需要記錄」,被告收錢後從沒發出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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