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告公司女高級藝術總監產後復工,需在工作時間泵奶,不久遭上司以公司將被收購為理由,以她未能應付新工作而解僱。她認為前公司違反《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昨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入稟區域法院,追討要求逾25萬元的收入損失及情感賠償。 相關字詞﹕產後復工 平機會 家庭崗位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