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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宣誓無效裁決再非DQ理由

【明報專訊】今次選舉呈請一案,選舉主任一方曾以2016年立法會宣誓事件為DQ劉小麗理由,高院判辭則認為沒有延續性影響。當年因宣誓事件遭褫奪議員資格的香港眾志羅冠聰及梁國雄認為,今次裁決屬「意料之內」和合理,羅更稱,今次裁決肯定了政府不能以立法會宣誓無效的裁決作為「DQ」參選人的理由,不過在北京高舉全面管治的大旗之下,法院空間很小,政府可以釋法、威嚇等方法阻止參選人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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