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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攜改裝傘雷射筆控藏械 上訴駁回 官指被告視雷射筆傷人器具 「當刻就是武器」

【明報專訊】去年9.21光復屯門公園遊行,當時15歲的男生被搜出改裝長傘、行山杖及雷射筆,早前裁定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成立,判入更生中心。少年不服定罪上訴高院,昨遭駁回。法官稱只要少年把雷射筆視為傷人器具,它當刻就是攻擊性武器,加上少年在全副裝備下帶同雷射筆,用作攻擊用途是唯一合理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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