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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見:糾正憲制功能受阻 建議無違基本法

【明報專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外聘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David Pannick)、大律師陳浩淇尋求法律意見,法律意見就內會選主席一事提出3項建議解決僵局(見表),包括引用《議事規則》92條引入新程序,由立法會主席自身或指定議員主持選舉,亦可由議員動議委任特定人士任內會主席。法律意見認為,3項建議均無違反《基本法》或其他法律,因可糾正立法會憲制功能受阻事宜,而法庭亦會認可,至於採取哪項措施則是政治問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則選擇他人代勞主理選內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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