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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會:兩辦「監督權」違基本法 律師會促港府澄清釋慮

【明報專訊】港澳辦、中聯辦是否有權對特區事務行使「監督權」,以至是否受《基本法》22條規管,掀起法律爭議。大律師公會昨發聲明,稱兩辦應受第22第1款約束,即不應干預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又說無條文讓兩辦行使監督權,若兩辦說的「監督權」是指有權干預,而非僅限於觀察、向中央匯報,兩辦角色將違反基本法。律師會會長彭韻僖亦促港府盡快澄清立場,並充分解釋,以釋市民之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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