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因販毒被囚赤柱監獄的犯人,認為獄中一名懲教署教導員「份人幾好」,遂以朋友身分向教導員貸款4萬元,招來加刑。他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並轉為污點證人。裁判官認同其證人表現,決定將刑罰減半,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判他監禁6個月兩周,但須與現有刑期分期執行。 相關字詞﹕公職人員接受利益 賄賂 污點證人 懲教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