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港聞二

電動輔助單車屬「汽車」 須領牌

【明報專訊】山頂昨日有騎踏電動輔助單車的男子被貨車輾斃,根據現時《道路交通條例》,電動輔助單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在法律上屬「汽車」,要領牌;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屬違法。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