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1歲女童近月在大埔遭童黨欺凌,包括被人拳打腳踢、以煙頭燙傷額頭及被拍下裸照。涉施襲的10名男女童早前被捕,昨被控以有意圖而傷人等5項罪名,最年輕的被告僅10歲。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20日,以待調查,並拒絕被告的擔保申請,10人須暫住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候審。 相關字詞﹕製作兒童色情物品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普通襲擊 有意圖而傷人罪 少年法庭 童黨欺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