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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反恐條例》立法未諮詢公眾 部分條文被指嚴苛定義闊

【明報專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反恐條例》)2002年於立法會通過,但由於要制訂相應的「高等法院規則」及「實務守則」,大部分條文至2011年才實施。當年立法過程已甚多爭議,政府立法前未有諮詢公眾,部分條文亦曾被質疑太嚴苛,定義太闊,及擔心會影響新聞自由。立法會2012年再討論修例時,有議員形容條例是大殺傷力武器,恐被利用作打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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