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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台主持區選利誘𠝹票 終院駁回定罪上訴

【明報專訊】網台主持鄭永健於2015年在區議會選舉中,用金錢利誘兩人在特定選區出選,以「𠝹票」手段「清除目標」,被裁定6項選舉舞弊及1項串謀選舉舞弊罪成,判監3年3個月。鄭雖已服刑,但他不服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昨日終院一致駁回其上訴,指出若提供或收受利益的行為傾向削弱選舉公平、公開及誠實的性質,便會視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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