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泰籍遊客今年初準備離港時,向機場地勤透露攜帶「玩具槍」,驚動職員報警。泰籍男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自行披露持有「玩具槍」,但該槍不能有效發射子彈,且是遊客,不熟悉香港法律,屬特殊個案,終判處罰款1.5萬元。 相關字詞﹕香港國際機場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