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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男機場攜信號槍罰款1.5萬

【明報專訊】泰籍遊客今年初準備離港時,向機場地勤透露攜帶「玩具槍」,驚動職員報警。泰籍男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自行披露持有「玩具槍」,但該槍不能有效發射子彈,且是遊客,不熟悉香港法律,屬特殊個案,終判處罰款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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