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選舉指引建議將「候選人」定義為提名期結束前曾公開宣布有意參選者,不論有否交表格或撤回提名,甚至被選舉主任判定提名無效,亦在此列。有民主派質疑定義主觀,憂慮為候選人設下「無形陷阱」。 相關字詞﹕選民登記 立法會選舉 廣告 朱凱廸 社交媒體 立法會議員 民主派 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