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現時《逃犯條例》列明,中央有權以涉及國防與外交為由,向特首發出移交逃犯與否的指令,港府曾稱指令不能凌駕法庭決定。最新解封的英國檔案揭示,1989年時任港督衛奕信已關注回歸後中央指令權,擔憂中央在較早階段發指令或案件被不理性地界定為牽涉國防與外交,認為要盡量限制中方指令權,並賦權法庭挑戰中央指令。 相關字詞﹕衛奕信 中央 逃犯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