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通通識 第664期

觀點與角度:傳媒定義 應由政府界定?

【明報專訊】警方於2020年9月22日去信4個傳媒組織宣布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只包括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不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意味不少網媒、自由身記者、學生記者因而不獲警方承認,引起社會對於由官方定義傳媒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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