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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拍片道歉 兩度鞠躬 楊明:希望大家畀機會我重新出發

【明報專訊】楊明(原名林明樂)2020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去年12月22日被高等法院駁回不服刑罰上訴,維持原判,即時服刑,入獄18日。他被送往荔枝角收押所,服刑第8日再轉往赤柱監獄。原定今日刑滿出獄,因公眾假期提早昨日重獲自由。楊明離開監獄後先到將軍澳電視城拍片道歉,兩度對鏡頭鞠躬,之後接受《東張西望》及TVB娛樂新聞台訪問,其間感觸落淚,透露在獄中生活好難過,感內疚及自責,令父母擔心好慚愧,反省及承諾不會再發生這種事,重新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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