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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不小心駕駛罪成判囚18日 官斥咎由自取 准保釋上訴

【明報專訊】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3項罪名,經審判後第2及第3項控罪罪成,昨日被判監18日、停牌兩年、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及罰款3000元。代表律師即時為楊明提出上訴及保釋獲批;楊明以3萬元保釋,其間不准離開香港,每周三次到山頂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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