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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稱警方若援引機制 問題早解決

【明報專訊】楊明經審訊後被裁定「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罪名不成立,惟他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須還押候判,原本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清洪以錯誤提供法律意見為由,申請推翻其認罪答辯獲批,即遭律政司反對,同時覆核罪脫裁決。裁判官鄧少雄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駁回上述兩項覆核申請,並指若警方一早援引相關法例要求醫生為被告抽血,問題早已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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